全县各参保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确保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核定、征缴、记账工作按期完成,全县各参保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需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核定、缴费工作。
因本月是2023年度末月,请各单位、缴费人在12月22日前进行申报,发生逾期,县人社、医保部门将不再受理,且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八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期限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或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望全县各参保单位、个人相互转告,按期完成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崇信县税务局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信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