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利益,根据平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相关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平医保函〔2022〕113号)文件,现将参保居民杜占叶等9人受外伤住院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1、杜占叶,身份证号62272419520717****,崇信县黄花乡凉水泉村人。
2023年2月11日,杜占叶因左下肢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2209.79元(大写:贰仟贰佰零玖元柒角玖分),后因动手术就诊于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费8696.9元(大写:捌仟陆佰玖拾陆元玖角)。
患者自述在自家水泥院里,天气结冰走路不慎摔倒,致左下肢骨折,疼痛,活动受限,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后因动手术,于2023年2月20日就诊于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王秀莲,身份证号62272419600714****,崇信县锦屏镇关河村人。
2022年2月6日,王秀莲因头部受伤,就诊于华亭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费4124.87元(大写:肆仟壹佰贰拾肆元捌角柒分)。
患者自述在家干活高血压引发头晕不慎摔倒,后枕部着地,致使头部受伤,立即送往华亭市第一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3、杨浩栋,身份证号62272419531128****,崇信县锦屏镇东街村人。
2022年1月29日,杨浩栋因头部受伤,经判定为双侧额叶脑挫裂伤,就诊于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费19229.8元(大写:壹万玖仟贰佰贰拾玖元捌角)。
患者自述在家不慎摔倒致头部受伤,经判定为双侧额叶脑挫裂伤,就诊于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4、杨嘉怡,身份证号62082320090219****,崇信县锦屏镇关河村人。
2022年2月2日,杨嘉怡因误食食物脓毒性休克,就诊于平凉市人民医院,住院费4913.73元(大写:肆仟玖佰壹拾叁元柒角叁分)。
患者自述误食食物,导致脓毒性休克,立即送往平凉市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5、韩存菊,身份证号62272419680724****,崇信县新窑镇周寨村人。
2023年1月4日,韩存菊因做饭被热油烫伤,就诊于长武郭景存医院,住院费5596.92元(大写:伍仟伍佰玖拾陆元玖角贰分)。
患者自述在家做饭被热油烫伤,立即送往长武郭景存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6、袁兆林,身份证号62272419490615****,崇信县新窑镇赤城村人。
2022年12月20日,袁兆林因左侧股骨颈骨折,就诊于华亭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费17691.09元(大写:壹万柒仟陆佰玖拾壹元零角玖分)。
患者自述外出买馒头不慎摔倒导致左侧股骨颈骨折,就诊于华亭市第一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7、贺金杨,身份证号62272419560411****,崇信县新窑镇柏家沟村人。
2023年2月23日,贺金杨因跖骨骨折,就诊于华亭市中医院,住院费1991.53元(大写:壹仟玖佰玖拾壹元伍角叁分)。
患者自述在自家院中不慎摔倒致跖骨骨折,就诊于华亭市中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8、杜福堂,身份证号62272419650526****,崇信县新窑镇青泥沟村人。
2022年1月24日,杜福堂因左侧肱骨骨折,就诊于华亭市中医院,住院费1408.68元(大写:壹仟肆佰零捌元陆角捌分)。
患者自述在家院中不慎摔倒导致左侧肱骨骨折,就诊于华亭市中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9、朱文博,身份证号62272420050821****,崇信县锦屏镇西街村人。
2023年1月9日,朱文博因两年前放烟花炸伤,现在眼睑球粘连,就诊于西安市第四医院,住院费10113.77元(大写:壹万零玖壹佰壹拾叁元柒角柒分)。
患者自述因两年前放烟花炸伤,现在眼睑球粘连,就诊于西安市第四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现面向社会公示10天(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2日),请知情人士积极提供不符合医保政策报销的情况线索,我们将为其严格保密,并对经调查真实有效的线索提供者按照《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奖励。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县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受理电话:0933-6102283
0933-6121187
崇信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