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助商惠民·乐购平凉”崇信县第二批电子消费券发放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精神和接续政策有关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动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回暖。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发放“助商惠民·乐购平凉”崇信县第二批电子消费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第二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时间:2023年2月10 日至2023年3月10日。

二、活动内容

第二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将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进行发放。

(一)发放范围。崇信县居民及来崇人员。

(二)合作商户范围。全县批发、零售、餐饮等商贸流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烟、酒消费除外),以及龙泉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华夏古槐王国家3A级旅游景区。

(三)消费券发放金额及时间。第二批电子消费券活动计划发放电子消费券11.2万元,首轮发放时间2月10日上午9:00,第二轮发放时间2月17日上午9:00,第三轮发放时间2月24日上午9:00,第四轮发放时间3月3日上午9:00。

(四)消费券发放类别及数量。第二批电子消费券活动共发放电子消费券2650张11.2万元,其中:面值10元券500张(限消费满30元使用);面值20元券500张(限消费满60元使用);面值50元券600张(限消费满150元使用);面值100元券200张(限消费满400元使用);面值200元券100张(限消费满800元使用);面值300元券50张(限消费满1200元使用),“一分钱游遍崇信”消费券700张(龙泉寺景区门票500张、华夏古槐王景区200张)。

(五)消费券领取及使用方式。

1.消费券领取方式。县域居民首先需下载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然后注册登录,绑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甘肃银行或甘肃农信银联卡,并定位至平凉市;再点击奖励中心板块进入后领取(或通过首页“崇信县电子消费券”活动背景图进入领取);成功领券后,消费券可在“我的—奖励(红包票券)”中查看。

2.消费券使用方式。消费者成功获取消费券后,可在县域参加活动的商户消费结款时,使用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扫一扫付款或出示付款码商户扫码使用,消费券可自动抵扣相应的金额。单笔消费金额达到消费券使用额度的,消费券自动生效,抵扣相应金额;单笔消费金额未达到消费券使用额度的,则无法使用。

3.消费券使用期限。第二批次电子消费券每轮有效使用期7日,自消费券成功领取时计时。若在7日期限内未消费使用,消费券将自动失效,失效后由发放平台收回在次轮进行投放。

特此公告。


崇信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崇信县支行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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