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河流、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暨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方案要求,结合“三慎、三不、三禁、三无”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砂石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和破坏。凡未依法取得采砂许可,擅自从事砂石开采的,均属违法行为。
二、本通告所称采砂行为是指,在崇信县境内河道、滩涂、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以及其他土地上开采砂石的行为。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许可证,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超越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等情况下,实施非法采砂行为,违者由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无营业执照销售砂石料,违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运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和私自改装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运输砂石和私自改装的车辆,由公安、交通部门依法查处,造成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损坏的,依法赔偿。
六、凡非法采砂行为尚未被发现或查处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职能部门主动交代问题或投案的,可依纪依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问题或投案的,被有关部门查处后将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七、对参与或庇护非法采砂的国家公职人员、村两委干部,一律交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威胁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的“砂霸”和黑恶势力,由公安机关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从严处理。
九、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继续实施非法采砂行为的、一经发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十、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举报、支持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举报的非法采砂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物质奖励。受理举报的单位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隐私。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崇信县公安局:110
崇信县人民检察院:0933-6122365
崇信县人民法院:0933-8559179
崇信县自然资源局:0933-6121193
崇信县水务局:0933-6121878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0933-6121285
崇信县交通局:0933-6123628
崇信县市场监管局:0933-6121034
崇信县公安局 崇信县人民检察院
崇信县人民法院 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崇信县水务局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崇信县交通局 崇信县市场监管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