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崇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15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崇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下旬召开,会期三天。会议的具体召开时间,授权主任会议决定。

会议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崇信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议崇信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批准崇信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议崇信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批准崇信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4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崇信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崇信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崇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八、其它。

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授权主任会议主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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