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利益,根据平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相关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平医保函〔2022〕113号)文件,现将参保居民贾转叶等2人受外伤住院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1.贾转叶,身份证号 62272419510301****,崇信县锦屏镇赵湾村人。
2022年12月1日,贾转叶因在自己家中烧火炉和架炉子取暖而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就诊于华亭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费10986.42元(大写:壹万零玖佰捌拾陆元肆角贰分)。
患者自述在自己家中,因烧火炉和架炉子取暖而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立即送往华亭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李崇荣,身份证号 62272419490416****,崇信县锦屏学区退休(职工)。
2022年12月2日,李崇荣因一氧化碳中毒,就诊于华亭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费8626.05元(大写:捌仟陆佰贰拾陆元零伍分)。
患者自述在自己家中,因烧炕和架火炉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出现昏迷,意识不清等症状,立即送往华亭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现面向社会公示10天(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6日),请知情人士积极提供不符合医保政策报销的情况线索,我们将为其严格保密,并对经调查真实有效的线索提供者按照《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奖励。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县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受理电话:0933-6102283
0933-6121187
崇信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