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财政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公告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积极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依法救助,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 154号)要求,现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公告如下:

我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67万元,其中: 省级补助资金17万元,县级资金50万元。至目前,办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7起,垫付救助基金43.77万元,其中:2014年4起,垫付救助基金11.77万元;2016年1起,垫付救助基金1万元;2017年1起,垫付救助基金2万元;2018年1起,垫付救助基金29万元。我县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户,对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帐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现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收入、使用和管理情况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崇信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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