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信县第二批脱贫劳动力未参加有组织输转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务工返岗享受一次性就业交通补助政策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凉市财政局 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平凉市乡村振兴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人社通〔2023〕59号)、《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劳务产业助推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崇人社发〔2023〕71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全县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未参加有组织输转自主选择交通工具的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省外务工补贴标准: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两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往返补助。1.务工地点在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一次性补助400元;2.省外其余地区返岗务工的一次性补助600元。

省内务工补贴标准: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1.对省内市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给予3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2.对市内县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给予2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3.对县内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给予1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经前期政策宣传,由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向所在乡(镇)申报提供所需资料,各乡(镇)对外出务工人员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所需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审查后,现将符合享受交通补助政策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崇信县第二批脱贫劳动力自主选择交通工具省外返岗务工人员花名册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方式向县人社局反映。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发放交通补助至脱贫劳动力户内一卡通账户。

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7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933-6102321  17793328484

通讯地址:崇信县人社局(崇信县西街124号)

邮政编码:744200

 附件:崇信县第二批脱贫劳动力自主选择交通工具省外返岗务工人员花名册.xlsx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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