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城乡居民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出现困难,致使少数人员无能力正常参加医疗保险。为了确保因疫情影响的低收入居民顺利参保缴费,享受正常医保待遇,根据省、市《关于 2022 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补充通知》(甘医保发〔2022〕81 号)和(平医保发〔2022〕72 号)要求,将 2022 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范围为崇信县城乡居民和在崇信县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
对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为了群众自身的健康有保障,崇信县医保局友情提醒,城乡居民应及时完成参保登记,未在规定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将无法正常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崇信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