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精神和接续政策有关要求,扎实推动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活力,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发放2023年崇信县第四批电子消费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第四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8日。
二、活动内容
第四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将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进行发放。
(一)发放范围。崇信县居民及来崇人员。
(二)合作商户范围。崇信县9户限上企业,9户限下样本点。县工信和商务局、人行崇信县支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参与商户花名册。
(三)消费券发放金额及时间。第四批电子消费券活动计划发放电子消费券10万元,首轮发放时间12月1日上午9:00,第二轮发放时间12月8日上午9:00,第三轮发放时间12月15日上午9:00,第四轮发放时间12月22日上午9:00。
(四)消费券发放类别及数量。
①面值10元券800张(限消费满30元使用);
②面值20元券600张(限消费满60元使用);
③面值50元券400张(限消费满150元使用);
④面值100元券300张(限消费满300元使用);
⑤面值200元券150张(限消费满600元使用)。
(五)消费券领取及使用方式。
1.消费券领取方式。县域居民首先需下载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然后注册登录,绑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甘肃银行或甘肃农信银联卡,并定位至平凉市;再点击奖励中心板块进入后领取(或通过首页“崇信县电子消费券”活动背景图进入领取);成功领券后,消费券可在“我的—奖励(红包票券)”中查看。
2.消费券使用方式。消费者成功获取消费券后,可在县域参加活动的商户消费结款时,使用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扫一扫付款或出示付款码商户扫码使用,消费券可自动抵扣相应的金额。单笔消费金额达到消费券使用额度的,消费券自动生效,抵扣相应金额;单笔消费金额未达到消费券使用额度的,则无法使用。
3.消费券使用期限。
消费券发放期间,每周每个用户可在每类面值消费券中领取并使用各1张。自发放之日起,每7日滚动发放一次,每轮发放的电子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为7日,自成功领取时计时。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失效后由平台收回,后续进行发放,滚动使用,如资金发放完毕活动自行结束。
特此公告。
崇信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崇信县支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