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城集贸市场临时便民夜市开市公告

为更好满足居民群众消费需求,有序推进城区“地摊”经济发展,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县执法局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为契机,计划设置县城集贸市场临时便民夜市一处,积极组织引导城区流动商贩到设置点内规范经营,点亮城市夜经济,点燃人间“烟火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及区域划分

便民夜市位于县城集贸市场南市场中路,分东、西两侧、两类共47个临摊,其中:东侧设长4米*宽2.4米的临时摊位28个,西侧设长6米*宽2.4米的临时摊位19个,中间留2.3米通道。

二、开放时段

从2023年3月20日——2024年1月20日共10个月,每日18:00点开市,夏季24:00时闭市,春秋季22:30时闭市,冬季22:00时闭市。

三、收费标准

西侧6米摊位每月200元,东侧4米摊位每月150元,该费用主要用于保洁人员工资、垃圾清运、路灯费及公共设施维护等,按月缴纳,每月底预交下月费用,逾期3天未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摊位。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3月17日共3天,截止时间3月17日下午5:00。

2.报名地点:经营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在县城集贸市场管理执法中队办公室现场报名,47个摊位报完为止。

3.获取方式:2023年3月20日上午,在县城集贸市场管理执法中队办公室,采取现场摇号的方式取得摊位,初步计划一年一变动,有效期仅限于本年度。摊位确定当天一次性付清本月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相关要求

1.经营者必须通过县城集贸市场审核取得摊位证,并签订县城集贸市场便民夜市临时摊位使用协议。同时,必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服从县城集贸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违反相关制度或不服从管理者,列入县城集贸市场黑名单,杜绝进入市场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2.市场内已登记的商户货运车辆白天正常出入,开市前及时撤离。开市期间,所有车辆不得随意进出南市场夜市,不得占用便民夜市临时摊位。

3.各入市经营者按照“一摊一位”的原则,并按规定提前缴纳相关费用,一经缴纳,摊位闲置或经营期限未满主动放弃者均不退费,并收回摊位。

4.各入市经营者须合法、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占规定的黄线外摆放,并按要求摆放整齐,垃圾倾倒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扔乱倒垃圾并随时保持场内卫生清洁。经营过程中需采取措施保持好街内地面和周边环境卫生,如烧烤小吃经营者必须额外铺设地面隔油垫(4×4m)。

5.各入市经营者必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经营,严格遵守经营时限,准点上市、退市,严禁提前抢占摊位或不按时间规定开展经营活动,退市时所有经营物品(含车辆)必须清空撤离,违者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理。

6.县城集贸市场便民夜市临时摊位原则上不撑伞,若遇雨天,统一使用方型伞,经营时内严禁高音喇叭扰民等行为。

7.各入市经营者严禁破坏场内公共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路灯、垃圾桶、沥青路面等),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须无条件配合维修工作,如有破坏者将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依法依规进行赔偿。

8.各入市经营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不得从事违禁、违法、伪劣及危险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如有违反,报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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