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我县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平凉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崇信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通知要求,现就我县餐饮行业使用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使用燃气的餐饮行业场所及单位应当于2022年9月4日前规范安装合格的燃气报警装置,并做好日常维护,确保燃气报警装置能够正常使用。
二、燃气报警装置安装涉及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改动的,应当征得燃气经营企业的同意。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大入户安检力度,严防安装过程留下安全隐患,确保用气安全。
三、对未按期完成加装燃气报警装置的餐饮行业场所及单位,由相关部门责令其整改到位,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落实前款规定的餐饮饭店等经营单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通告事宜,请各餐饮行业场所及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及时对照通告要求,自查整改使用燃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安装燃气报警装置,严防燃气事故发生。逾期未安装的,一律停业停气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顶格处罚。
崇信县工信和商务局、崇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崇信县应急管理局、崇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