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居民信春燕等6人外伤(意外)住院调查情况的公示

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利益,根据平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相关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平医保函〔2022〕113号)文件,现将参保居民信春燕等6人受外伤住院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1、信春燕,身份证号 62272419770623****,崇信县柏树镇信家沟村人。

2022年6月27日,信春燕因骑电动共享单车时不慎摔倒,当时即感右足肿痛伴活动受限持续性胀痛,就诊于银川国龙医院,住院费15861.60元(大写:壹万伍仟捌佰陆拾壹元陆角整)。

患者自述在银川市解放街,因骑电动共享单车时不慎摔倒,当时即感右足肿痛伴活动受限持续性胀痛,立即送往银川国龙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王宏福,身份证号62272419941123****,崇信县木林乡马家沟村人。

2022年10月26日,王宏福因癫痫病发作晕倒摔破头皮内部出血,就诊于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费8510.50元(大写:捌仟伍佰壹拾元伍角)。

患者自述在平凉市二天门小学附近因癫痫病发作晕倒摔破头皮内部出血,立即送往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3、路彩琴,身份证号62272419690125****,崇信县柏树镇东风村人。

2022年11月11日,路彩琴因肩关节脱位,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534.04元(大写:壹仟伍佰叁拾肆元零角肆分)。

患者自述在家中院内因天下雨行走时不慎摔倒导致肩关节脱位,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4、朱春梅,身份证号62272419620210****,崇信县锦屏镇关村村人。

2022年12月4日,朱春梅因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631.87元(大写:叁仟陆佰叁拾壹元捌角柒分)。

患者自述在自己家中因血压过高意外滑倒导致右侧多发肋骨骨折,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5、张淑娥,身份证号62272419570701****,崇信县新窑镇新窑村人。

2022年10月2日,张淑娥因左桡骨远端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2750.13元(大写:贰仟柒佰伍拾元壹角叁分)。

患者自述在华亭市教育局家属院因本人不慎摔倒致左桡骨远端骨折,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6、郭浩志,身份证号62272419431115****,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退休职工)。

2022年11月5日,郭浩志因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就诊于西安市中医医院,住院费40855.4元(大写:肆万零捌佰伍拾伍元肆角)。

患者自述在西安孙女家中,因腰痛行动不便,起床困难,翻身困难,立即送往西安市中医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现面向社会公示10天(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26日),请知情人士积极提供不符合医保政策报销的情况线索,我们将为其严格保密,并对经调查真实有效的线索提供者按照《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奖励。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县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受理电话:0933-6102283

0933-6121187


崇信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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