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3号)

6月26日至7月2日24时,安徽省共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04例、无症状感染者467例;山东省近3日报告感染者31例;浙江省近3日报告感染者8例;江苏省近5日报告感染者135例;7月2日,陕西省报告3例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以上地区疫情均具有较高续发传播风险。截至7月3日9时,全国共有高风险地区122个、中风险地区48个。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及时主动报备信息。请近7日内有安徽省宿州市、蚌埠市,山东省青岛市,江苏省无锡市、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金华市,陕西省西安市的旅居史人员,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或接到外省(市、县、区)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以及发现自己的健康码转为红码或黄码人员,务必主动向所在乡镇(社区)、村(小区)、单位或住宿宾馆进行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广大群众应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动态形势,减少不必要出行,非必要不前往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出的,需提前向所在乡镇(社区)、单位报备,合理安排好出行行程,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主动落实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三、精准落实管控措施。

1.风险区人员: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对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在第一入境地已完成集中隔离,需闭环管理,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1、3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四、坚持定期核酸检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及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人员每天1检。对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等人群每周2次核酸检测。各乡镇、社区,各行业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及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实名制工作台账,督促落实到位。

五、加强重点场所管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学校等公共聚集性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验码、通风消毒、有序排队、“1米线”人员疏导等疫情防控措施。宾馆酒店、旅社、乡村民宿要严格落实“两查一问”(查健康码、行程卡,问7天旅居史)措施,对风险区来崇返崇人员,第一时间报告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六、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条件未接种疫苗的3岁以上人员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尽快完成全程(两剂次)疫苗接种,实现应接尽接;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18岁及以上且全程接种满6个月人员)但尚未接种的人员,请尽快按程序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七、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广大群众要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习惯;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密闭或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前往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自觉履行个人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主动配合汽车站、火车站、各交通检疫点和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门店等重点场所,落实“两码一证”查验、体温检测、旅居史询问等防控措施。对不提前报备或瞒报、谎报、迟报行程信息和不履行个人防控责任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崇信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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