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要求,现就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非崇信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三、缴费时间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四、待遇享受期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五、参保资助政策

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经济负担。

1.全额资助对象包括: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卫健部门认定的农村“计生两户”以及2016年1月1日前生育或2016年1月1日后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和残联部门认定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注意: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需要缴费,由政府相关部门全额代缴。

2.定额资助对象包括:

(1)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每人250元;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每人190元;

(3)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每人150元;

(4)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已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每人100元。

定额资助执行“先缴后补”政策,必须先由个人足额缴费参保后,由政府相关部门将资助资金直接划入参保人“一卡通”账户。如果参保人有多重资助身份,按其中的最高标准进行资助。

六、新生儿缴费方式

1.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在期限内缴纳参保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3个月内新生儿,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时,需提供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缴费方式

(一)线上自助缴费

1.关注“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选择“我要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依次选择“下一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下一步”进行缴费。

2.微信缴费:打开“微信”,依次选择“我→服务→城市服务→城市定位到‘平凉’→社保综合→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缴费。

3.支付宝缴费:打开“支付宝”,依次选择“更多→市民中心→城市定位到‘平凉’→社保→居民医保缴费”进行缴费。  

4.登录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手机APP进行缴费。

(二)银行网点缴费

参保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任一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缴纳。

(三)代办代缴

不能通过线上和银行网点方式进行自主缴费的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由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上门现场开展代办代缴服务。

八、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在银行缴费或是通过手机客户端进行缴费时,请务必确认缴费身份信息和参保地信息是否正确。

2.省内异地重复参保人员在我县参保,须联系异地医保局申请办理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我县所在辖区乡镇、城市社区医保办公室审定确认后,方可纳入我县城乡居民参保范围进行缴费。省外与我县重复参保人员、省内外参加过城镇职工的断保人员,须联系异地医保局或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医保局申请办理医保停保业务,方可纳入我县城乡居民参保范围进行缴费。

3.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参保人员在各种渠道进行缴费时,一定要核对正确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如发现本人信息有误,请及时到所在乡镇、城市社区核查修改,再行缴费,避免影响就医报销。

5.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逾期无法参保,请务必在缴费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以免影响个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咨询电话

县医保局电话:0933-6102345      

县税务局电话:0933-6124823

参保缴费资助:0933-6102283

医保报销备案:0933-6121187

投诉举报:0933-6102345

崇信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崇信县税务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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