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水利工程建设站向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关于《崇信县枣林沟水库工程》临时使用草地的申请。由于申请相关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现将申请单位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该工程位于崇信县锦屏镇枣林村,拟临时使用草原面积4.8566公顷(折合72.849亩),其中,拟使用天然牧草地0.0018公顷(折合0.027亩),其他草地4.8548公顷(折合72.822亩),均为临时使用,权属为集体所有。
拟临时使用草地单位:崇信县水利工程建设站
建设项目法人:周玉龙
建设项目名称:崇信县枣林沟水库工程
建设项目批准单位:崇信县水务局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崇信县水务局《关于崇信县枣林沟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崇水发〔2022〕338号)
项目申请单位:崇信县水利工程建设站
项目实施地:崇信县锦屏镇
本公示起止日期:自本公示张贴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所征占用草地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具体意见,电话0933—6121657。在此期间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草地手续。
特此公示。
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