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公安局、崇信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面临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的严峻形势,“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而非法营运活动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大阻碍。为有效阻断非法营运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公安局和县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

二、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到非法营运的社会危害性,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积极配合相关执法人员路面询问、稽查工作,从维护自身安全出发,确保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拒乘“黑车”,踊跃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严防严控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输入、输出或扩散传播。

三、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以任何形式揽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租赁车辆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五、严禁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六、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车辆团伙,打击非法营运牵头和组织者;依法打击欺行霸市、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营运组织和扰乱市场营运秩序的团伙,对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组织非法营运车辆车主非法集会、煽动非法营运车主闹事的组织者、策划者,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崇信县公安局

  崇信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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