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居民梁小龙等11人外伤(意外)住院调查情况的公示

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利益,根据平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相关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平医保函〔2022〕113号)文件,现将参保居民、参保职工梁小龙等11人受外伤住院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1、梁小龙,身份证号62272419771112****,崇信县锦屏镇西街村人。

2022年1月30日,梁小龙因左腕部尺神经损伤,就诊于平凉市人民医院,住院费13499.61元(大写:壹万叁仟肆佰玖拾玖元陆角壹分)。

患者自述为在外干活,被玻璃割伤左腕部。立即送往平凉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朱光伟,身份证号62272419531121****,崇信县锦屏镇杜家塬村人。

2022年7月3日,朱光伟因右足背部被毒蛇咬伤,就诊于华亭市中医医院,住院费1726.22元(大写:壹仟柒佰贰拾陆元贰角贰分)。

患者自述在华亭市安口镇安丰村自家菜园中做农活时,不慎被草丛中窜出的毒蛇咬伤右足背,立即送往华亭市中医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3、袁天祥,身份证号62272419670422****,崇信县黄花乡油府庄村人。

2022年8月20日,袁天祥因软组织损伤合并感染,就诊于崇信县黄花乡卫生院,住院费874.57元(大写:捌佰柒拾肆元伍角柒分)。

患者自述在自家玉米地里割草时,不慎被镰刀割伤小腿,流血严重,立即送往崇信县黄花乡卫生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4、赵存娥,身份证号62272419591203****,崇信县新窑镇宰相村人。

2022年8月21日,赵存娥因被毒蛇咬伤,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5088.35元(大写:伍仟零捌拾捌元叁角伍分)。

患者自述在自家地里干活时,被毒蛇咬伤跌倒致胸部受伤,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5、李雪花,身份证号62272419590510****,崇信县锦屏镇平头沟村人。

2022年8月16日,李雪花因胸椎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270.37元(大写:叁仟贰佰柒拾元零叁角柒分)。

患者自述在家中从土炕不慎跌落导致胸椎骨折,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6、李虎林,身份证号62272419700420****,崇信县木林乡沟老村人。

2022年8月14日,李虎林因肋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943.89元(大写:叁仟玖佰肆拾叁元捌角玖分)。

患者自述在家干活时不慎从高处跌落摔伤,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7、袁月琴,身份证号62272419660416****,崇信县黄花乡马寨村人。

2022年8月15日,袁月琴因被开水烫伤下肢肿胀,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5833.83元(大写:伍仟捌佰叁拾叁元捌角叁分)。

患者自述在家做饭时被开水烫伤面积较大,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8、杜恒元,身份证号62272419671206****,崇信县锦屏镇马沟村人。

2022年8月7日,杜恒元因肌腱损伤导致感染,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217.13元(大写:叁仟贰佰壹拾柒元壹角叁分)。

患者自述在山上给牛割草时不慎割伤左手中指导致感染,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9、梁怀林,身份证号62272419790810****.崇信县锦屏镇西南路2号。

2022年8月21日在家上厕所不慎跌倒摔伤导致皮肤裂伤,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费用3824.34。(大写:叁仟捌佰贰拾肆元叁角肆分),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0.温强强,身份证号62272419850320****,崇信县锦屏镇西南路金宇商贸城。

2022年8月20日,在柏树至崇信县公路上骑自行车摔倒导致锁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费用8784.26元。(大写:捌仟柒佰捌拾肆元貮角陆分),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1.刘旭东,身份证号62272419860627****,崇信县锦屏镇西街。

2022年8月10日在崇信县体育场打篮球时不慎扭伤致髌骨脱位,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费用942.31元。(大写:玖佰肆拾贰元叁角壹分)。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现面向社会公示10天(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14日),请知情人士积极提供不符合医保政策报销的情况线索,我们将为其严格保密,并对经调查真实有效的线索提供者按照《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奖励。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县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受理电话:0933-6102283

0933-6121187


崇信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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