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 四烧”行为的通告

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严防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禁烧工作有关规定,现将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崇信县境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行为,禁止将秸秆、杂草、垃圾等投入河道、渠道等水源区域,避免环境污染。

二、本通告所指垃圾是指所有可用于燃烧的农业、工业和生活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秸秆、枯枝、落叶、杂草、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过燃烧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三、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是禁烧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层级责任,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要广泛发动机关干部、社区干部、村组干部、环卫人员、老党员、老干部、志愿者等人员参与,落实包区域、包路段、包河流责任制,制定网格检查工作制度,实行全天候常态巡查,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不留盲区,坚决杜绝“第一把火”,坚决遏制各类“四烧”行为。   

四、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崇信县城区禁烧问题执法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重点禁烧区域内的巡查工作。对群众反映和乡(镇)、社区报告的突出“四烧”问题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依法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焚烧行为。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止“四烧”是全体公民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广大居民群众,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抵制、报告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枯枝落叶等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绿色、环保、文明生产、生活方式,共同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协调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建设宜居宜游宜创业的生态文明崇信贡献力量,同心携手守护“崇信蓝”!

七、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露天“烧荒”工作,投诉、举报一切“烧荒”的违法行为。

举报受理电话: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6123856   

县农业农村局:6121741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6121285

锦屏镇政府:6121144    

新窑镇政府:6221046 

柏树镇政府:6191166    

黄寨镇政府:6171267

黄花乡政府:6141095    

木林乡政府:6161032

城市社区管委会:6123695

特此通告 

崇信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崇信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轮区域大规模核酸检测的公告

下一篇: 关于对2022年崇信县第三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享受就业奖补政策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