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崇安热力有限公司关于报停及恢复用热业务办理的温馨提示

崇信县崇安热力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供暖季报停及恢复用热业务开始了,依据《崇信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用户申请停止或恢复用热办理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办理,(节假日除外)。

【报停程序】:

(一)申请停止用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等有关规定;

(2)、用热设施能够分户控制;

(3)、不会对其他热用户的正常供热和利益造成侵害和影响;

(二)属于下列情况的热用户不能申请停暖

(1)、非分户控制系统的热用户;

(2)、以前年度欠费热用户需交清历年欠费后,方可办理;

(3)、与其他建筑物互通,如:阁楼与主房有上下通道或有门窗连通的不予办理;

(4)、供热设施周边有障碍物影响实施停暖;

(5)、已实现分户控制但锁闭阀门老化,无法正常关闭或已实施分户控制但未安装锁闭阀门的用户,由于不能实际实施停供操作,住户需更换、加装符合集中供热要求的锁闭阀。

【办理报停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户主本人办理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非户主本人办理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委托授权书(原件)

根据《崇信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停用计费】规定,已办理停用手续的热用户应交纳基本热费,基本热费按照本采暖期热用户采暖费总额的30%交纳。

5、基本热费支付方式(公众号、现金、刷卡、微信、支付宝)。

【恢复用热】

往年报停热用户今冬需恢复用热,请在9月30日前,前往我公司客服大厅填报恢复用热申请,并交纳全额采暖费,在受理该项业务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恢复,以避免影响您本采暖季正常用热。

【注意事项】

(1)、暂停用热须为一个完整的采暖季,中途因供热系统充水带压运行,不具备恢复用热条件;

(2)、申请停热后,所属产权人应做好防冻措施,避免造成自身和他人财产损失,热力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暖期内报停用户有义务配合供热公司人员进入申请停暖建筑物内,进行不定期检查,拒不接受检查或窃热用户,停暖协议自动解除,需全额交纳采暖费,热力公司有权进行追偿。

【办理入网携带资料】

(1)、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3)、根据入网单位或房屋产权人所提供资料在供热收费系统办理开户及对应业务;

(4)、本次业务办理最终解释权归崇信县崇安热力有限公司所有。

【业务办理地址】:崇信县崇安热力有限公司客服大厅,(原第二供热收费室)

联系方式:0933-6221963  19968479982

崇信县崇安热力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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