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1.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楼栋、单元内5天不再出现新增阳性住户,可缩小高风险区到阳性住户。连续5天没有新增阳性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2.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足不出户、上门采样、上门服务,快封快解、应解尽解。

3.不得对小区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

二、优化核酸检测查验措施

4.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即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作业期间1天1检,集中隔离场所所有人员、医疗机构工作及就诊人员2天1检,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白名单”管理人员3天1检,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内人员7天1检。

5.在县乡各医疗机构设立愿检尽检核酸采样点,在县疾控中心设立应检必检核酸采样点。

6.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及陪护人员须查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须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除上述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机构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

三、优化调整人员出行管理

7.撤销县域内所有交通检疫点和城乡防控点,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四、优化调整隔离管控方式

8.对检出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若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

9.对检出的老、幼、残、孕及基础病较重的阳性感染者和症状较重的阳性感染者,收治到定点医院治疗。

10.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五、满足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11.各医疗机构、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感冒等非处方药,对购药人员不做实名登记,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2.市场监管局要制定公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常用药品参考目录,强化救治药品的调度、供应、储备,满足群众疫情防控用药需求。

六、保障社会正常运转

13.“白名单”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尽可能“两点一线”闭环工作,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正常上班。

14.“白名单”管理人员检出阳性时,精准判定密切接触者,工作场所不采取临时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大范围隔离,以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15.各类生产经营场所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客运班线、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恢复正常运营,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联动管理。除高风险区以外的区域,一律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16.采取“线上+线下”模式,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七、加快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

17.按照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率。乡镇、社区要准确掌握本辖区老年人口底数,通过多种方式,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疫苗接种积极性。

18.请65岁以上老年人积极配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完善个人健康档案,尤其是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基础性疾病的,应详细提供健康资料,以便及时提供便利健康服务。

八、坚持良好卫生习惯

19.自觉履行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广大群众要做好个人防护,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习惯。

20.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自觉居家观察,可以服用常用退热抗感冒药物,有就医需求的,及时联系属地乡镇、社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

崇信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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