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居民张玉梅等10人外伤(意外)住院调查情况的公示

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利益,根据平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相关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平医保函〔2022〕113号)文件,现将参保居民张玉梅等10人受外伤住院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1、张玉梅,身份证号62272419470109****,崇信县锦屏镇平头沟村人。

2022年9月18日,张玉梅因髂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253.23元(大写:叁仟贰佰伍拾叁元貮角叁分)。

患者自述在家被门帘子绊倒脚踩空跌倒导致髂骨骨折,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袁天祥,身份证号62272419670422****,崇信县黄花乡油府庄村人。

2022年8月20日,袁天祥因在玉米地割草时不慎被镰刀割伤就诊于卫生院11天后伤口红肿、渗液,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166.95元(大写:叁仟壹佰陆拾陆元玖角伍分)。

患者自述在自家玉米地割草时不慎被镰刀割伤就诊于卫生院行清创缝合术11天后伤口红肿、渗液,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3、梁效贤,身份证号62272419320730****,崇信县黄

花乡高庄子村人。                    

2022年8月23日,梁效贤因右侧髌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7186.53元(大写:柒仟壹佰捌拾陆元伍角叁分)。

患者自述在自家屋里跌倒致右侧髌骨骨折,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4、马银娥,身份证号62272419681118****,崇信县新窑镇赤城村人。                    

2022年9月23日,马银娥因桡骨远端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117.26元(大写:壹仟壹佰壹拾柒元貮角陆分)。

患者自述在自家地里干活时不慎滑倒将右手腕摔伤,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5、王勤文,身份证号62272419440915****,崇信县柏树乡柏树村人。                    

2022年9月5日,王勤文因创伤性气胸、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锁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3999.59元(大写:壹万叁仟玖佰玖拾玖元伍角玖分)。

患者自述在家干活时不慎从田畦高处跌落致胸背部受伤,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6、于崇雨,身份证号62082320100331****,崇信县锦

屏镇东街村人。                    

2022年9月17日,于崇雨因左手掌骨骨折后,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4548.27元(大写:肆仟伍佰肆拾捌元貮角柒分)。

患者自述在金福佳苑骑自行车摔倒致左手肿痛一天后,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7、王常祥,身份证号62272419370625****,崇信县锦

屏镇东庄村人。                    

2022年8月23日,王常祥因烫伤后自行使用烫伤膏治疗未愈一周后出现水疱,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4794.01元(大写:肆仟柒佰玖拾肆元零壹分)。

患者自述在福利院楼道内撞到窗台上的开水杯烫伤臂部后使用烫伤膏未愈一周后,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8、高碎娥,身份证号62272419660312****,崇信县黄

花乡高年村人。                    

2022年8月27日,高碎娥因右侧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2831.92元(大写:壹万贰仟捌佰叁拾壹元玖角贰分)。

患者自述在晚上走路时不慎滑倒致右髋部肿胀疼痛,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9、梁正杰,身份证号62272419540614****,崇信县黄

花乡高庄子村人。                    

2022年9月4日,梁正杰因肋骨骨折、肺挫伤、胸椎骨折、胸壁挫伤,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0096.57元(大写:壹万零玖拾陆元伍角柒分)。

患者自述在家干农活时不慎跌倒致肋骨骨折、肺挫伤、胸椎骨折、胸壁挫伤,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0、李雪花,身份证号62272419590510****,崇信县锦屏镇平头沟村人。

2022年8月25日,李雪花因【T7\T9】胸椎骨折,就诊于平凉市人民医院,住院费21673.46元(大写:贰万壹仟陆佰柒拾叁元肆角陆分) 。

患者自述在自家不慎从土炕上跌落致胸椎骨折,立即送往平凉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现面向社会公示10天(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8日),请知情人士积极提供不符合医保政策报销的情况线索,我们将为其严格保密,并对经调查真实有效的线索提供者按照《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奖励。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县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受理电话:0933-6102283

0933-6121187 

崇信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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