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赴我县开展《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暨全市文明行为促进立法调研

5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地级干部樊文浩带队,赴我县开展《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暨全市文明行为促进立法调研。县委书记张拴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温珍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明玉,县政府副县长黄国华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锦屏镇赵湾村、县游客接待中心、龙泉寺景区、文化三馆、鱼堡子社区、城区一小等地,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了《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情况。

调研组对我县贯彻落实条例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县委、县政府重视程度高,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注重基层工作和载体拓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丰硕,典型选树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调研组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持续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着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要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要创新工作载体,把文明行为的促进、条例的落实与文明城市创建、城乡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要加大执法力度,全面促进条例的有效实施,真正发挥条例的刚性约束作用,让文明“软实力”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大立法调研宣传力度,把立法调研过程变成凝聚共识的过程,不断汇集民意民智,以高质量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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