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崇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崇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县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保障粮食生产和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深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行动,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要素有效导入生产,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情况
2023年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来,全县累计完成农业生产托管14.9万亩,兑付补贴资金320万元。2024年底全县农机总量达9487台(套),农机总动力8.19万千瓦。有农机合作社23个,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78.87%,其中小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99.45%、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98.45%,成功创建全国第六批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三、目标任务
今年省上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54.87万元、农业托管任务2.69万亩。通过对小麦机耕、机防及玉米机耕、机防、机收等服务环节给予定额补助,引导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建设一批布局科学、运营规范、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农业生产中的保障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及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四、项目内容
(一)实施方向。小农户等经营主体在小麦、玉米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粮食作物生产过程中,在耕、防、收等环节接受农业生产单环节或全程托管服务的,使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给予财政补贴。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等服务模式,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效益优势明显、农民满意度高的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有效满足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服务需求。
(二)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按照“服务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示范带动推进”的原则,对小麦生产过程中的机耕、机防及玉米生产过程中的机耕、机防、机收等环节托管作业,给予项目资金补助,激励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补助标准。按照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80元;丘陵山区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20元;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不低于60%;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小麦、玉米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生产过程各服务环节的补助标准(见附件1)。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作业完成后乡(镇)、村协助服务主体完善相关资料。服务主体按合格作业面积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收取费用时应减免财政补助资金,待各环节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向服务主体兑付补助资金。服务对象以小农户为主,着力提高小农户等经营主体科技到位率、托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充分调动小农户、服务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托管服务标准
1.服务组织遴选标准。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公开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原则上要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没有不良记录,并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原则上每个环节选择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2.项目实施标准。托管环节标准:机耕方面,最大限度粉碎根茬,保持耕深不低于25厘米,做到作业面平整,深浅一致,土壤细碎,不留死角,适宜来年播种作业。机防方面,合理使用农药,控制农药用量,既有效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又防止农药对农作物造成伤害。机收方面,使用玉米果穗收获机进行玉米收获作业时,作业质量宜达到损失率≤3.5%、籽粒破碎率≤0.8%、果穗含杂率≤1%的要求。采用玉米籽粒收获机进行玉米收获作业时,作业质量宜达到损失率≤4%、籽粒破碎率≤5%、籽粒含杂率≤2.5%的要求。前期托管服务组织应按照项目实施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在后期耕作过程中应按照要求严格记录各环节流程并签字盖章。
五、实施流程
(一)选择服务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核”的方式,规范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选择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运营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和价格得到服务对象认可和好评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组织。跟踪服务质量,对服务面积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农民投诉较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退出实施主体范围且五年内不得再次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签订服务合同。选定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等内容。项目实施乡(镇)指导服务对象,与服务组织签订《崇信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见附件3),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开展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相关要求,提供相应作业服务。各乡(镇)加强作业质量监督,督促指导服务主体开展服务作业。加大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力度,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双方合法权益,并建立包括作业明细、现场服务照片等内容的项目档案。各服务主体规范填写《崇信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统计表》(见附件6),并提交所属乡(镇)审核盖章。
(四)组织检查验收
1.乡(镇)初验。每一环节服务结束后,服务组织向项目实施乡(镇)提交验收申请,及时整理收费情况、项目作业明细表、农机作业过程照片等有关资料,其中项目作业明细表在乡(镇)和村级信息公开栏公示。由项目实施乡(镇)负责组织初验,验收合格后,及时申请县级复验,若某个环节验收不合格,按照作业标准整改完成后,再申请验收。
2.县级复验。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级验收小组(见附件7),采取实地查验、走访调查和电话抽查等方式,核实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满意度等情况,并填写《崇信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见附件8)。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将项目资料、自评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五)兑付补助资金。每项服务环节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办理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县农业农村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并比对《作业情况确认表》《验收表》,资料审核通过后在崇信县门户网站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提交补助资金结算申请,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服务组织。
(六)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照《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自评表》,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同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执行进度等相关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乡(镇)和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推动项目落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作业情况的监管,及时掌握作业动态,督促服务组织根据农时完成托管服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可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充分调动服务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项目实施环境。
附件:1.崇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环节补助标准一览表
2.崇信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登记表
3.崇信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服务合同
4.崇信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登记表
5.***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统计表
6.***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统计表
7.崇信县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级验收小组名单
8.崇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附件1崇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环节补助标准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服务环节 | 作业补助标准(元/亩) | 丘陵山区作业补助标准(元/亩) |
小麦 | 机耕 | 20 | 25 |
机防 | 10 | 13 | |
玉米 | 机耕 | 20 | 25 |
机防 | 10 | 13 | |
机收 | 28 | 35 | |
备注:大豆玉米复合带状种植各环节补助标准参照玉米补助标准执行 |
附件2崇信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登记表
名称 | ||||||
地址 | ||||||
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
电 话 | ||||||
技术团队人数 | 取得技能证人数 | |||||
账务是否规范 | 是否具有社会化服务经验 | |||||
申请 内容 (计划) | 服务 环节 | 面积(亩) | 单价 (元/亩) | 农机具 型号 | 农机具(台、套) | |
机耕 | ||||||
机播 | ||||||
机防 | ||||||
机收 | ||||||
.... | ||||||
合计 | ||||||
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服务组织(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崇信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村名:
甲方(农户): 联系方式:
乙方(服务主体):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委托乙方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分别是:机耕、机防,播种(详见下表)。
服务 产业 | 服务 项目 | 面积 (亩) | 单价 (亩/元) | 服务费(元) | 农户承担部分(元) | 项目承担部分(元) | 备注 |
合计 |
二、权利义务
1.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服务费用。
2.甲乙双方根据农时提前3天沟通确定服务时间。甲方应为乙方作业提供必要条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进场或服务不及时,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不按时场作业,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现场监督作业,并在服务结束时验收签字确认,支付应由乙方承担的作业费。如甲方不能现场监督验收,视为认可乙方的服务。
4.乙方在作业过程必须确保人员、机具安全,操作规范,若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均与托管服务项目无关。
三、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征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甲方土地改变用途或不能正常生产,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其中甲方不按约定缴纳服务费,自服务项目完成之日起每日支付服务费1%的违约金。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2)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3)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2.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及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合同编号按“到村行政区划代码+序号(00X)”编写,按村编号。
附件4 崇信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登记表
乡(镇)(公章) : 村委会(公章): 服务主体(公章):
序号 | 农户 姓名 | 村社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时间 | 作业收费标准(元/亩) | 作业补助标准(元/亩) | 作业实际收费(元) | 签字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合计 |
附件5
| ||||||
服务主体:(盖章) | 村委会:(盖章) | |||||
序号 | 作业日期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地点 | 操作人 | 备注 | |
合计 |
村委会负责人: 填表日期:
附件6 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统计表
序号 | 作业情况 |
在 村进行 作业,作业面积 亩,作业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村委会负责人: | |
序号 | 作业情况 |
在 村进行 作业,作业面积 亩,作业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村委会负责人: | |
序号 | 作业情况 |
在 村进行 作业,作业面积 亩,作业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村委会负责人: | |
序号 | 作业情况 |
在 村进行 作业,作业面积 亩,作业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村委会负责人: | |
序号 | 作业情况 |
在 村进行 作业,作业面积 亩,作业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村委会负责人: | |
合计 | 作业面积: 亩 |
乡(镇)负责人: 乡(镇):(盖章)
附件7 崇信县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级验收小组
组 长:李迎春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路喜龙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关宏峰 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关 祎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朱小强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关彩凤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机工程师
王吉祥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工程师
安慧艳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张国涛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干部
王 涛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干部
朱广锋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温阿秀 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干部
本年度项目验收工作分环节逐乡(镇)进行,各环节验收时间根据农时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安排专人配合验收组工作。各服务主体要提供验收所需作业轨迹图等资料,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出现项目资料弄虚作假或无故不参加本次验收的情形,一律按“验收不通过”处理。各乡(镇)分管领导和专干作为本次验收小组成员一并开展验收工作。现场验收时,分管领导及专干和服务主体负责人到场,配合验收工作。
附件8 崇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受验乡(镇)(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承担作业的 服务组织名称 | 验收地点 | 验收时间 | 实际作业 面积(亩) | 验收作业 面积(亩) | 验收是否合格 (填:是或否) | 受益农户 (户) | 服务对象 签字 |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 备注 |
合计 |
验收组组长(签字): 验收组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