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崇信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扎实有序推进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保持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平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崇信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建设活力创新法治美丽幸福新崇信的总体思路,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关键,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主要污染物治理,严控和减少新增污染物存量,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强化环境监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开展疑似污染工业场地排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企业信息核实、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制定完成崇信县产油大县土壤环保方案;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均达到38%,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1%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土壤详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做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详查。按照《甘肃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做好全县农用地详查样品采集、流转及样品分析检测。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和污染程度,以及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要求,将环保、农业、国土、规划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局、县规划办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开展疑似污染工业场地排查与环境风险评估认真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疑似污染工业场地排查,做好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工作并将有关报告或方案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加强相关部门间协调联动,建立会商、定期调度等工作制度,合力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3.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环办土壤[2017]67号),委托有场地环境调查经验的专业机构开展本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专业机构在县环保局的监督和企业的配合下开展调查工作。按照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中73个行业小类确定重点行业企业,收集企业地块相关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分析。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方式,对地块污染源、周边环境和敏感受体信息进行收集、并核实资料准确性。6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企业清单、企业信息核实、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调查表填写与审核上报工作。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国土局、县规划办、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4.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10月底前,配合省环保厅完成全县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背景点位样品采集和分析检测。继续提升县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确保到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域全覆盖。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健康风险

5.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

牵头部门:发改

配合部门:工信国土局、环保局、规划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6.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县环保住建、国土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县环保住建、国土部门备案。

牵头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7.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牵头部门:国土局、规划

配合部门:环保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8.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县规划办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县环保局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牵头部门:国土局

配合部门:规划办、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9.加大农用地环保力度。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实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督促指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保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牵头部门:农牧局

配合部门:县林业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0.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制定《2018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实施意见》,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继续实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新肥料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推进秸秆养分还田,减少化肥用量。开展新型农药引进、筛选、试验、示范、推广,推荐适宜高效低风险农药新品种及配套使用技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风险。力争2018年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38%

牵头部门:农牧局

配合部门:县国土局、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1.强化废旧农膜和秸秆综合利用。深入落实《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大力宣传落实国家地膜质量新标准(GB13735-2017),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强化源头管控。深入推进农膜回收行动,按照示范县建设方案要求,2018年完成崇信县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任务,全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大力开展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2%

牵头部门:农牧局

配合部门: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2.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认真实施《平凉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引导和支持开展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1%以上。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规定,稳步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措施。

牵头部门:农牧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3.减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坚“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资源化利用。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乡镇、中心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发改环保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4.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完成6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牵头部门:县委农办

配合部门:住建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5.推进耕地安全利用。贯彻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对轻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牵头部门:农牧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6.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牵头部门:林业局

配合部门:农牧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7.开展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按照市上统一部署,开展食用品生产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林地土壤污染的调查方法和调查重点,制定有关食品生产林地土壤污染类别划分标准,制定《经营性林地化肥及农药使用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牵头部门:林业局

配合部门:国土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加强源头预防和监管,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8.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审批,落实矿山开发集中区域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增加土壤环境评价专项内容。

牵头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国土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9.规范工业废物处置过程。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考核,督促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标识、转移联单等各项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0.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特别是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钒、石煤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环境监管。有关企业完善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县环保局报备。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国家重点监管企业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1.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继续做好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牵头部门:安监局

配合部门:环保局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2.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全万亩以上灌区的灌溉用水,开展1次抽查监测。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相应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坚决禁止污水灌溉,对因长期坚持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在改善灌溉水质的同时,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牵头部门:水务局

配合部门:农牧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23.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项目。制定印发并认真落实《崇信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十三五”规划》,积极推动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实施。同时,落实《甘肃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积极推动项目实施。

牵头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4.制定土壤环保方案。根据平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崇信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制定列入全省产油大县土壤环保方案。

牵头部门:农牧局

配合部门:环保局、县国土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系工作会议,统筹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开展2018年度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和考核工作。

(二)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证明资料反馈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及时制定印发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并与12月底前将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证明材料反馈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对资料汇总整理,将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县政府和市环保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重点保障土壤污染详查经费,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项目。同时,县财政要将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形成运维资金保障长效机制。

(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根据土壤修复与治理试点情况,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创新和基础研究,支持县内高水平科研机构牵头申报或联合参与国家各类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技项目。积极推广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加大推广应用。

(五)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六)开展宣传教育。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普及土壤环保知识。支持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营造土壤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