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信县2012年省市驻崇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信县2012年省市驻崇单位

考核办法的通知

省、市驻崇各单位:

《崇信县2012年省、市驻崇单位考核办法》已经2012年2月2日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崇信县2012年省、市驻崇单位

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准确地评价省、市驻崇各单位的工作实绩,促进行业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共同发展,确保全面完成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重点考核各单位在全市同行业中的位次、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二、考核范围

省、市驻崇各单位(25个):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崇信县支行、农行崇信县支行、工行崇信县支行、商行崇信支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凉供电公司崇信分公司、电信崇信分公司、移动崇信分公司、联通崇信分公司、邮政局、公路段、交警大队、盐务局、质监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消防大队、新华书店、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三、考核内容

(一)省、市驻崇各单位在全市同行业中的位次(10分)。

(二)配合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40分)。具体内容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能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确定。

(三)参与和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性活动(20分)。主要包括植树造林、社会帮扶和捐资助学等。

(四)精神文明建设(10分)。主要包括队伍建设、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机关绿化美化亮化等。

(五)对承担重大项目建设任务的省、市驻崇单位,根据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予以适当加分。

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见附表。

四、考核方法

(一)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责任目标考核占80分,社会评价占10分,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各占5分。

(二)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参与,集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提交县委、县政府审定。

五、考核奖励

(一)对积极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给予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奖,颁发奖牌一面;对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的单位不奖不罚对得分在80分以下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惠农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节能减排5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结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反馈市上对口主管部门。

六、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对照考核目标任务逐项检查打分,不得随意变更标准和内容简化考核程序。对未完成工作扣分要具体说明扣分事项和依据,做到不徇私情、不搞平衡,确保全面准确、公平公正地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对在考核工作中不坚持原则,出现失误或考核结果有失公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虚报成绩、骗取荣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并通报市上对口主管单位。

附件:1.崇信县2012年省、市驻崇单位考核汇总表

2.崇信县2012年省、市驻崇单位考核打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