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根据中共崇信县委崇任字〔2025〕11号文件,经县政府会议讨论,决定:
李 淼同志任县城区第一小学校长,免去县幼儿园园长职务;
秦小娟同志任县幼儿园园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城区第一小学副校长职务;
王建雄同志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鱼金丽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健康教育所)院长(主任、所长);
关红艳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健康教育所)副院长(副主任、副所长),免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职务;
李永兴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丽丽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免去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健康教育所)副院长(副主任、副所长)职务;
王志赟同志任柏树镇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琴琴同志任县金融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木林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王海娟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免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
刘宝生同志县城区第一小学校长职务;
梁志璋同志柏树镇卫生院院长职务;
文 力同志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公共安全办公室(消防工作所)主任(所长)职务;
孙国超同志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