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个人申报,崇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平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确定,我县残疾军人刘升文三级因战伤残等级调整为二级因战伤残等级。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刘升文,男,汉族,生于1968年4月12日,崇信县锦屏镇人,1985年10月应征入伍,在原陆军第四十七集团军高炮旅三营七连服役,1989年3月退出现役。1987年在对越作战时负伤,中国人民解放军68306部队后勤部卫生处出具《伤残军人评定表》,评定残废等级:壹等乙级,伤残情形:作战时被炮弹所震,致为脑震荡,引起脉络血管钙化,脑部显为萎缩,四肢不便,言语不清,失去生活能力。
2022年1月6日经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学鉴定为二级,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二条第三款“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确定为二级残疾等级。
本公示期从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来访或致电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933-6125229。
地址:崇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民生巷一号)
崇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