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公安局 崇信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决守牢“外防输入”第一道防线,有效切断疫情通过非法营运交通运输工具传播,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决定,自即日起进一步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非法营运车辆”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具有流动性大、隐蔽性强、逃避防疫监管、疫情传播风险极高、车况安全性能差、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的显著特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揽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租赁车辆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非法聚合网约车平台、微信、QQ、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租赁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变相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快速严肃处罚。

三、凡发现非法营运车辆在公路上甩客、下客、转客和乘客躲避检查等行为,将依据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罚。对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篡改行程码、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或非法营运车辆载客造成疫情扩散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从事非法营运人员利用互联网平台及微信、QQ拼车群主,立即解散所有违法拼车群,停止发布拼车信息。对通告后继续操持非法营运、扰乱客运市场秩序、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在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过程中阻碍执行职务,串联、煽动、游行、集会、闹事,聚众滋事、暴力抗法、阻塞交通、围堵机关单位等扰乱正常疫情防控工作和交通运输秩序的,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乘坐各类非法营运的“黑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安全不受侵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坚决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

举报电话:崇信县公安局:0933-6121762

崇信县交通运输局:0933-6123628

崇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933-6101200

崇信县公安局   崇信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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