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占用公路打场晒粮的通告

为确保今年全县“三夏”生产工作期间道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整洁、安全、顺畅的道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堆放杂物、碾压秸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存在严重危害,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1.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作业者安全得不到保障。

2.在粮食的四周放置木棍、石头、酒瓶以及其他障碍物,过往的机动车极易压到障碍物上或采取紧急避让时,造成交通事故。

3.由于打场晒粮使公路路况变窄变差,有时驾驶人判断不准、处置不当,就会引发侧翻于路边(沟)的交通事故。

二、按照“属地管理”和“依法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乡镇对本辖区夏收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对出现公路打场晒粮现象,及时联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坚决予以制止、清理。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将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全县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重点路段的巡查和治理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取缔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行为。

三、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经劝阻而未清理的将依法予以清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等损坏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不听劝阻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全社会都有爱护公路和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通告

崇信县公安局

      崇信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3日

上一篇:崇信县招生委员会关于2022年中考环境综合治理的公告
下一篇:崇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告(202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