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监督执纪监察 护航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综述

责任编辑:屈鸿飞 来源:平凉日报 时间:2018年12月04日

“2018年1月17日,灵台县什字镇庙头村在分配冬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过程中,违规用8户群众‘一折统’挂名套取冬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600元,用于支付村内公路沿线行道树涂白、果园管理等人工费。庙头村党支部书记曹乐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曹贵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崆峒区峡门乡二沟村在评定低保过程中,将党支部书记王建成的岳父张某(2014年11月去世)评定为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2943元。王建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2014年,静宁县雷大镇新义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虚报套取补助款30147元,用于维修村部,新义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村党支部书记王荣禄、村文书王安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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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凉市纪委监委通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释放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在扶贫领域,每一项政策、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的落实情况都直接关系老百姓的福祉,直接影响到脱贫攻坚的成效。

 打赢脱贫攻坚战,既需要上下同心、精准施策,更需要严谨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查快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创新监督方式  持续形成震慑

“你家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什么?一年收入有多少钱?够开销吗?有没有负债?”

“你知道自己家可以享受哪些扶贫政策吗?镇村干部有没有给你宣传解释过这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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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9月开始,平凉市纪委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入户访查贫困户工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组成访查组,深入贫困户开展入户访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实现访查贫困户全覆盖。

今年,市纪委监委出台入户访查贫困户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扶贫政策、扶贫资金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及脱贫指标完成进展等情况,坚持“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形成震慑”,通过两年开展“一访二看三核四问五统一”活动,走访贫困户7.13万户,督促整改问题6400多个,梳理问题线索136个。

2016年,在全市开展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发现问题299个。2017年,采取市、县(区)、乡镇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市7县(区)102个乡镇1457个行政村的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509个。2018年,在全市组织开展扶贫领域明察暗访专项行动,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直接进村入户方式,对县(区)、乡镇、村三级党组织和书记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60个。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九大冲刺行动”专项检查1次,发现5个方面具体问题44个。

2018年,以省委巡视带动市委巡察为契机,采取“省市联动、市县统筹、交叉巡察”方式,对崆峒区、崇信县、灵台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的12个县直部门、24个乡镇和36个行政村以及与扶贫有关的市农牧局、扶贫办等6个市直部门,开展了四届市委第二轮、第三轮巡察,发现问题线索379个,督促边巡边改问题201个,充分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

针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入户访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和监管部门,查漏补缺,补齐工作短板,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共新建扶贫政策落实方面制度54项、修订完善108项、废止8项,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

  扎紧“小微权力”篱笆   防治“微腐败”

“推进‘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能让群众了解我们工作的流程,有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都很支持!”日前,崆峒区花所镇信河村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此行使权力,接受群众和社会公众监督,给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小微权力”清单已成为群众的“明白卡”。

随着党在农村基层各项强农惠农普惠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在脱贫攻坚、社会保障领域,农村村级组织拥有面广量大的“小微权力”,在操作实施中由于权力界定模糊、决策执行随意、监管薄弱,导致基层“微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对此,我市围绕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治理“微腐败”等关键领域和重点问题,深入基层调研,总结提炼基层工作实践,制发《关于推进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梳理归纳村级“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社会保障救助、脱贫攻坚等“小微权力”清单,设置风险监控点,绘制监控示意图,确保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小微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我市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紧盯脱贫攻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对各行政村2016年以来的扶贫领域政策、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组织各乡镇纪委书记、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本乡镇所辖各行政村开展全覆盖交叉检查,切实发挥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一线哨兵”作用,有效破解“基层办法不多、打击震慑力度不够”等问题。目前,各县(区)已抽组1856人,组建检查组365个,组织培训150场次,检查行政村725个,发现问题678个,督促整改670个,处理12人。

最近,制发《关于建立脱贫攻坚廉政监督员队伍的通知》,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廉政监督员队伍,从市直机关监督部门、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员中选聘廉政监督员,通过入户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一周一入户、一月一检查等形式,察实情、问民意、破难题,切实把驻村帮扶工作与廉政监督工作深度融合,真正发挥一线监督作用。

  精准监督执纪   对微腐败“零容忍”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先后组织力量对32件典型问题线索进行直查,目前,已办结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组织处理81人。今年前10个月,全市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90件,处理34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78人,组织处理62人,同比分别增加239%、181%。

我市把查办案件作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案件震慑警醒作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坚持一般问题先查。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优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尤其是对向扶贫资金“动奶酪”“伸黑手”的腐败问题及弄虚作假等作风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坚持重点问题抽查。对市纪委监委督办转办问题线索,特别是被县(区)查否的问题线索,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县(区)纪委监委对所属乡镇查否的案件,按照不低于50%比例进行复查,并对2016年以来查实了结但信访举报不断的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对办理不到位的进行再办,确保件件查实处理到位。

坚持重大问题直查。把直查直办作为重要方式,对贫困县(区)四大班子成员、被上级机关通报或媒体曝光、基层敷衍塞责甚至包庇“抹案”、下级纪委已办结但群众仍举报上访等4类问题作为重点进行直查。由市纪委监委直查直办省纪委监委移交的和县(区)领导干部涉及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以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假扶贫”等作风问题;由县(区)纪委监委直查直办市纪委监委移交的重点问题线索和反映乡镇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

此外,市委坚持每年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018年10月,市委市政府又专题召开全市扶贫领域警示教育大会,对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入剖析。各县(区)先后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会、扶贫领域警示教育大会19场(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形成长震慑、常警醒的高压态势。

市纪委监委坚持每月通报各县(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形成了常态化通报曝光机制。督促各县(区)、乡镇纪委注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查处的乡镇、村社干部违纪问题,通过党内文件、专题通报等形式直接通报给所在乡镇、村社,并到违纪人员所在乡镇或村社,通过“三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村社公示栏、乡村广播等方式,现场召开警示会议,让群众直接感受到专项治理成效。同时,结合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聚焦脱贫攻坚、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集中通报曝光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作风问题。今年以来,全市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3批次275人,其中市本级通报9批次87人。

“打赢脱贫攻坚战,助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是每一位党员干部的责任,更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担当!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忠诚履职尽责,坚决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吕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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