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贯通纪巡融合“五项”机制,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文海刚 来源:崇信县委巡察办 时间:2022年09月14日

近年来,崇信县积极探索“纪巡联动”工作模式,逐步形成信息资源、技术手段、人力物力互通共享和巡前、巡中、巡后全链协作的良好局面,变“单线作战”为“协同作战”,实现更大纵深、更高质量的监督效能。

一是共商共议,信息融通“无缝对接”。研究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县委有关部门工作协同机制的意见》,制定巡察方案时,通过书函或会议形式,向县纪委征求建议巡察对象,县纪委监委通过综合研判纪律、监察和派驻监督部门掌握的信息资源,提出巡察建议,作为巡察方案制定的重要参照。巡察进驻前,通过日常情况互通、书面征求意见、单独沟通等方式,与县纪委监委案管室、信访室、党风室、相关纪检监察室及派驻机构全面交流被巡察单位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审查调查情况、日常监督情况、政治生态情况,做到巡察组需要什么,就尽可能提供什么,助力巡察组带“弹”而行、有的放矢。

二是人员协作,巡察震慑“持续彰显”。统筹调配监督力量,将43名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巡察工作“组长库、人才库”,实现每轮巡察每个巡察组至少有2名以上纪检监察干部。每轮巡察工作开展时,县纪委监委选派工作经验丰富同志参与到巡察工作中,为巡察工作提供监督经验,在谈话、深入了解等方面发挥纪检监察干部专责监督职能优势,提升发现问题和问题线索的能力,做到巡中线索发现、巡后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处等工作有序衔接,实现协作监督效能最大化。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参与巡察33人次,其中担任巡察组长或副组长17人次。

三是齐抓共管,指导督导“求实求效”。建立巡察指导督导机制和问题线索会商研判制度,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线索逐一“把脉问诊”,从问题定性是否准确、支撑材料是否充分、是否需要深查一层、纪委监委是否提前介入等方面进行精准研判,全面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线索质量。针对巡察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违纪事实清楚的问题,开辟问题线索办理“绿色通道”,即时启动快查快办程序,2021年以来,快速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13条,立案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27人。

四是紧密配合,日常监督“有力有序”。围绕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县委巡察办在向被巡察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反馈的基础上,同时向县纪委监委通报移送相关问题及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巡察意见反馈后,“组团”参加被巡察党组织意见反馈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联合指导审核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动态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联合组织召开十五届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约谈会,开展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和专项督查4次,不断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持续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确保整改措施逐条落实落细。

五是系统治理,成果运用“提质增效”。建立巡察整改质量评估考核机制,在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的同时,重点围绕健全完善机制,堵塞制度漏洞的监督成效目标,切实发挥纪巡融合监督优势,突出加强对“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的“政治画像”,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党的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三位一体”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内容、个人述责述廉报告,以“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紧盯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点问题,县纪委监委用好用活监督成果,聚焦民生、改革发展、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先后开展了农村“三资”管理、供销系统等专项整治,打通堵点痛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持续放大巡察的遏制治本功能,实现了共享共治。(代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