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公告
责任编辑:文海刚 来源:崇信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2年08月31日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成效,按照省市纪委部署要求,县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时间
2022年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之后转入常态。
二、专项治理范围
涉及全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相关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管理人员,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经营、收益分配过程中存在的贪污受贿、谋取私利、违规经营、隐匿收入、转移资产、权力寻租、挥霍浪费、失职渎职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三、专项治理重点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方面:
1.贪污侵占、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克扣农村集体资金等问题;
2.以奖金、补助为名侵吞、私分、滥发农村集体资金等问题;
3.虚列投资人、分配对象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问题;
4.农村集体收入不及时、不足额送存银行存款账户同步登记会计账簿,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等问题;
5.现金管理不规范,白条入账、私存私放等问题;
6.违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随意支出,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挥霍浪费,村级财务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
7.支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贪占、挪用、克扣、浪费等腐败和作风问题;
1.违规决策、擅自处置农村集体资源等问题;
2、侵占、抢占、平调农村集体资源等问题:
3.违规出让、违规发包、低价发包、超过承包期限发包农村集体资源,擅自改变资源用途等问题;
4.非法倒卖、出售农村集体土地及其他集体资源等问题;
5.在农村集体资源处置、开发中暗箱操作、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问题:
6.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非法参与和干预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经营等问题。
(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监督方面:
1.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履责不力、监管不严,不担当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资金运行不善、资产流失严重、资源破坏浪费等问题;
2.各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到位,监督管辖范围内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等问题。
(五)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
四、群众举报方式
1.来电举报:12388
2.来信举报:崇信县西区广场统办楼县纪委监委信访室(522室) 邮编744200
3.网络举报:http://gansu.12388.gov.cn/pingliangshi/chongxinxian/
4.来访举报:各乡镇纪委,崇信县纪委监委信访室(522室)
以上来电和来访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
欢迎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就近向所在乡镇纪委或县纪委监委检举反映相关问题,县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及时处理、从严查处。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中共崇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崇信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